印度的邦和聯邦屬地

印度的邦和聯邦屬地

英屬印度於1909年的行政區劃。

今日的印度行政區劃有四個源頭:

前英屬印度的行政區劃,於1947年分治後保留在印度的部份。

前法屬印度於1950年代中併入印度的部份。

前葡屬印度於1960年代中併入印度的部份。

於1970年代兼併前印度保護國錫金。

殖民時期

編輯

英屬印度包括今日的印度、巴基斯坦、孟加拉及緬甸(1937年前),由兩種不同性質的行政區域組成:

省(Province):由印度總督(viceroy)委任省督(governor)、最高專員(chief commissioner)或行政官(administrator)管理,直接由英屬印度政府統治。1947年印度獨立前夕,英屬印度有17個省:

阿傑梅爾-梅爾華拉(英語:Ajmer-Merwara)

安達曼-尼科巴群島

阿薩姆

俾路支斯坦省

孟加拉省

比哈爾省

孟買省

中央諸省和貝拉爾(英語:Central Provinces and Berar)

古爾格

德里省

馬德拉斯省

西北邊境省 (1901–55)(英語:North-West Frontier Province)

潘斯-皮普洛達省(英語:Panth-Piploda Province)

奧里薩省

旁遮普省 (英屬印度)(英語:Punjab Province (British India))

信德省 (1936–55)(英語:Sind Province (1936–55))

阿格拉和奧德省

土邦(Princely state):由世襲的土王統治,土王承認英國的宗主權,而換取對內的自治。各土邦大小不一,由最大的人口逾千萬的海德拉巴邦(Hyderabad state),至迷你型的土邦都有。多數的土邦歸英國駐當地的政治監督官(political agent)管轄,而這些政治監督官對上向某一省份的省督負責。但在一些較大的土邦,如海德拉巴、瓦多達拉、邁索爾,及查謨和喀什米爾,其政治監督官則直接向印度總督負責。

與英屬印度同時期的還有葡屬印度和法屬印度,然而此兩個歐洲國家在印度的領地都只限於沿岸的幾處小地方。葡屬印度包括果亞、達曼和第烏,及達德拉和納加爾哈維利。而法屬印度則包括金德訥格爾、亞南、朋迪治里、卡來卡及馬埃。

1947年至1956年

編輯

印度聯邦於1949年的行政區劃。

1947年印巴分治,英屬印度的各省和土邦分別劃到印度或巴基斯坦,而旁遮普及孟加拉兩個省就按宗教的分界線一分為二納入兩國。海德拉巴邦位於印度中央,其人民多信奉印度教,但其穆斯林土王卻不希望加入印度,因而打算保持獨立,但在印度軍隊介入下,最終加入了印度。查謨-喀什米爾的人民多信奉伊斯蘭教,但其土王信奉印度教,因此希望加入印度。

於1947年獨立至1950年印度共和國成立期間,各土邦都被納進新建立的省內,由印度總督委任稱為「拉爾巴拉木(英語:Rajpramukh)」的土邦總督管治。1950年,印度憲法生效,印度總督制廢除,印度將全國的行政區域分為幾個類別:

類別A:前英屬印度的省,由選舉產生的邦總督及邦立法機關管治。當時有9個邦屬於此類別,分別是阿薩姆邦、西孟加拉邦、比哈爾邦、孟買邦、中央邦(前中央省和貝拉爾)、馬德拉斯邦、奧里薩邦、東旁遮普邦及北方邦(前聯合省)。

類別B:前英屬印度的土邦,或由幾個土邦組成的新行政區域,由拉爾巴拉木管治。當時有8個邦屬於此類別,分別是海德拉巴邦、索拉什特拉邦、邁索爾邦、特拉凡哥爾–科欽邦、中央邦、溫迪亞邦、伯蒂亞拉和東旁遮普聯合邦(PEPSU),及拉賈斯坦邦。

類別C:既有前英屬印度的省,又有土邦,由最高長官管治。當時有10個邦屬於此類別,分別是:德里邦、庫奇邦、喜馬偕爾邦、比拉斯布爾邦(英語:Bilaspur State)、果達古邦、博帕爾邦、曼尼普爾邦、阿傑梅爾邦及特里普拉邦。

查謨和喀什米爾於1957年前一直保持特殊地位。

安達曼和尼科巴群島作為一個屬地,直接由印度總統委任總督管治。

至於法屬印度,其中的金德訥格爾於1949年投票加入印度,並於1952年正式成為印度的一部份、於1954年成為西孟加拉邦的一部份。法屬印度的其他地區,即朋迪治里、亞南、卡來卡,及馬埃,於1954年歸印度管治,這四個地區於1962年正式共組成為印度的一個中央直轄區。葡屬印度的達德拉和納加爾哈維利於1954年被印度佔領,而果亞、達曼、第烏則於1961年遭佔領,原葡屬印度分別組成為三個中央直轄區。

1953年,馬德拉斯邦北部操泰盧固語地區投票成立新的安德拉邦,是印度的第一個「語言邦」(以語言分佈作為依據而成立的邦)。

1956年至今

編輯

1956年,邦重組法案生效,原A、B、C三個類別被取消,並按語言分界對各邦界線進行重劃。新成立的邦多數承襲自原屬類別A的省,包括有阿薩姆邦、西孟加拉邦、比哈爾邦、馬哈拉什特拉邦、古加拉特邦、喀拉拉邦、中央邦、馬德拉斯邦、邁索爾邦、奧里薩邦、旁遮普邦、拉賈斯坦邦以及北方邦。而德里、喜馬偕爾、曼尼普爾、特里普拉、朋迪治里、安達曼和尼科巴群島以及拉克沙群島則成為中央直轄區。其餘的邦都歸併入新成立的邦和中央直轄區。

於1956年後有幾個新的邦和中央直轄區從原有的邦分割出來。哈里亞納邦於1966年從旁遮普邦分出,而阿薩姆邦則分出了阿魯那恰爾、梅加拉亞、米佐拉姆和那加蘭四個中央直轄區。於2000年有三個新的邦成立,包括從比哈爾邦南部分出賈坎德邦、從中央邦東部分出恰蒂斯加爾邦,及從北方邦西北部分出北安查爾邦。

1975年印度吞併錫金,成為印度的一個邦。此外,有幾個中央直轄區後來升格為邦,包括果亞、阿魯那恰爾、梅加拉亞、米佐拉姆和那加蘭。

相关推荐

关于“蔓”的读音 365买球怎么玩

关于“蔓”的读音

📅 07-05 👁️ 4320
官推cp是什么意思,官推和官配有什么区别 365bet足球信誉开户

官推cp是什么意思,官推和官配有什么区别

📅 07-02 👁️ 9587